一、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23-63023186、023-63023181、023-63023138 、13883285559 、 13883271128 、13983009536
网络举报:daimeichuan2006@126.com
投函举报:
1、重庆:重庆金科地产公司办公室门口处(天湖公园內)、重庆金科大酒店后门员工通道;重庆金科物管前台员工打卡处;
2、无锡:无锡金科地产公司办公室门口处(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广益路金科东方王榭售楼中心);
3、成都:成都金科地产公司办公室门口处(成都市建设北路一段76号通美大厦4楼);
4、涪陵:涪陵金科地产公司办公室门口处(涪陵区滨江路二段58号);
5、湖南:湖南金科地产公司办公室门口处(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369号岳麓1号五楼);
6、北京:北京金科地产公司办公室门口处(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80号马哥孛罗大厦1506);
7、江阴:江阴金科地产公司办公室门口处(江阴市长山大道与芙蓉大道交界处)。
二、举报投诉范围:
金科集团《廉政公告》是金科集团与合作单位互利共赢的保障,望合作单位对发现的以下违规情况,及时与审计监察部联系。
1.不准员工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友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优惠或照顾。
2.在工作中不准私自接受各种形式的回扣、中介费、咨询费等,更不允许将其据为己有或用于小团体的福利。
3 .不准截留各种业务收入,私设小金库或保留任何形式的帐外帐。
4 .不准在公司规定的额度以外,以各种名义超标准发放钱、物,也不准用虚拟成本的办法擅自提取钱款。
5 .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准涉足色情场所和参与一切违法活动。
6 .不准有诽谤、损害金科品牌的行为。
7.不准权钱交易、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不准以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等谋取私利。
8 .对未履行本岗位职责,造成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根据《处罚与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9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录用亲属到所辖部门任职。
10.不准员工个人以现金或实物的(包括机具、设备、设施等)入股形式,在金科集团范围内与合作单位、承包单位或劳务承包个人进行投资分红或收取高额回报的行为。
11 .不准员工个人在金科集团范围内为合作单位、承包单位或物资、材料供应单位以及个人向集团总部和所辖公司打招呼变相为其提供帮助的行为。因为有特殊情况必须为其提供帮助而需要打招呼的,必须报经集团董事会/监事会审批,并在审计监察部备案。
12 .不准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录用直系亲属到集团总部和所辖公司任职或利用职务之便打招呼,推荐自己的亲戚朋友在集团范围内承揽业务。
13 .不准被公司辞退、开除或以任何形式离开公司的员工在集团范围内承揽业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经集团董事长审批,并在审计监察部备案。
14. 各公司、部门领导不准将公款借与员工或员工亲戚朋友做生意。
15. 严禁集团总部、各所辖公司任何一级领导及员工向集团总部、所辖公司、采购部门及相关部门打招呼介绍供应、承包、设计、广告及其它涉及经济行为的业务。
16.如果介绍的合作商属公司重大关系户或有利于公司利益和发展,介绍前必须书面向集团总裁报告,公司副总裁级(含)以上的领导介绍合作商须书面报告集团总部董事长,获得批准并在审计监察部备案后方可实施;但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严格按照集团操作业务流程办理。
注:对于为金科集团清除内部腐败分子的举报单位,将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在同等条件下,金科将优先考虑其成为战略合作伙伴。